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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67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0:00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二〇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二〇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68 号)。
      二、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对《内部审计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监督   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1
     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     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1
    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内部审计的职
    责是对企业内部经济信息的真实、合法、合规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
    和完整性,对公司资产的保护情况,对政策法
                                                      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规遵守情况以及对资源经济的有效利用,进行
2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独立的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
                                                      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监
    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督、评价、咨询活动。
    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
3                                                     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实施经营行为的内
                                                      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的原则包括:
                                                          1.独立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4                                                         3.实事求是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
                                                          5.廉洁奉公原则;
                                                          6.保守秘密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5
    司(含重要参股公司)。                            司。
                                                          第六条 审计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是在董事会审计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
                                                      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风
    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控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
    (以下简称“内审部门”)。内审部门在董事会
                                                      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
6                                                     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
                                                      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公司或子公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
                                                      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
    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公司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风控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
    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作中违反本制度的,由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五条 内审部门对公司、子公司行使内
7   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
    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风控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
         第六条 内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          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风控部设负责人
    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名,负责审计风控部的全面工作,根据公司
8   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负责          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知
    对本公司进行审计监督,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一          识和业务能力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
    人。                                              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进行审计监督,专职
                                                      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2
         第七条 内审部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 审计风控部每季度应与审计委员
     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以及     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以
     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每个会计年度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每个会计年
     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本年度内     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
     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
     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
     作报告。内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   计工作报告。审计风控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
     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
     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     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
     计划的必备内容。                             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部门提交
     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10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风险的,董事会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予以
     披露。
         第九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
                                                      第九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
     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
                                                  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
     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
                                                  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
11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
                                                  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
                                                  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
     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
                                                  披露事务管理等。
     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审计人员要求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
                                                  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富有敏锐
                                                  的洞察思考能力,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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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活动和内部控制流程。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事
                                                  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在审计
                                                  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
                                                  不受控制和干扰,以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
                                                  立、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必要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      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
13   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     业务,规避审计风险,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
     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司秘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
                                                  信、独立、客观与公正、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
                                                  能力。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实施;                                       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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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控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         3.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4.协调审计风控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
     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
         第十五条 内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风控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
                                                  规定和公司制度及相关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和评估;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
15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
                                                  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
         ……
         第十条 内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
     行使以下职权:
                                                      第十四条 审 计风控部 在实施审 计工 作
         (一)有权参与研究制定包括内部控制制
                                                  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度在内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有权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出
     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布后施行;
                                                  审计建议;
         ……
                                                      ……
         (三)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控
                                                      3.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按时报
                                                  公司按时报送经营计划、财务预算、预算执行
     送经营计划、财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
                                                  情况、财务决算等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
     决算等各种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
     件、资料;
                                                  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
         (四)有权检查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
                                                  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各种与经营
                                                      4.有权检查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公司
     活动相关的文件、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并
                                                  各种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文件、决议、会议记录
     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复制、下载、导出、
                                                  等资料,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复制、
16   打印等;
                                                  下载、导出、打印等;
         (五)有权检查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
                                                      5.有权检查各内部机构、下属控股子公司
     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各种与财务
                                                  各种与财务活动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被审计
     活动相关的会计资料,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会计
                                                  单位的会计帐簿、凭证、报表,并可根据工作
     帐簿、凭证、报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
                                                  需要进行调阅、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阅、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
         ……
                                                      10.根据工作需要,经审计风控部分管领
         (十)根据工作需要,经内审负责人批准,
                                                  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相关审计,
     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相关审计,并负责对
                                                  并负责对其监督和管理;
     其监督和管理;
                                                      ……
         ……
                                                      12.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
         (十二)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
                                                  司利益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向公司主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并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报告;
                                                      ……
         ……

                                                    第十五条 审计风控部和审计人员依法独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 立行使职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17
     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或干扰内审人员执行工作,不得对其进行打击
                                                报复。
         第十三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        第十六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
     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 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
18
     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 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
     事人的责任。                               的责任。

                                           4
         第十六条 内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
     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内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
19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
     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
     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
     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审部门应当将对
20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
     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八条 内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
     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
21
     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门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
     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内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
     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
     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
     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
     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
22   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
     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
     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
     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
     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
     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
     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是否存在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风险投资等的情形,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5
     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条 购买和出售资产的内部控制
          内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
     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
     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
23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
     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
     致;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
     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
     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内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
     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
24   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
     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
     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
     (如适用);
          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二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内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
     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
     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
     是否回避表决;
25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
     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

                                            6
     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
     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内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
26   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
     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
     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
     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是否按照有
     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一)内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
     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
     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
     生变更;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
     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二)内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
27
     注以下内容: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

                                            7
     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
     行情况;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
     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按审计对象和方式划
                                                 分为八大类,即: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程
                                                 项目审计、合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
                                                 计、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
                                                 其他审计。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
                                                 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
                                                 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
                                                 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
                                                 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内部控
                                                 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包
                                                 括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工程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验收决算、
                                                 运行、效率等情况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和评
                                                 价。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
                                                 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
28                                               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
                                                 合同前期审查。
                                                      5.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
                                                 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
                                                 活动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
                                                 门应对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
                                                 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
                                                 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
                                                 调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
                                                 果。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
                                                 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
                                                 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
                                                 行专题调查。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
                                                 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及管理层提交的
                                                 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
                                                 并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
                                                 告。

                                           8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授权的其他
                                                审计。
                                                    第十八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风控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内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总体规划和具
                                                月内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
29   体要求,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
                                                定下年度审计重点,编制下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
                                                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审批后
     施。
                                                执行。
                                                    第十九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
                                                计划
         第二十六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成立审计组        审计风控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
         内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
30
     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   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
     责人和参加审计人员。                       单位(部门)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后编制项目
                                                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
                                                式等,经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条 发出内部审计通知书
         在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由内审部门将审       除突击审计外,审计风控部根据批准的项
     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   目审计计划,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前,将审
31   知被审计单位。                             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
         因紧急突发情况或突击审计等需立即执行   员名单等事项以《内部审计通知书》的形式通
     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   知被审计单位(部门),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
     送达。                                     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收集审计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施现场审计
                                                具体要求,运用审核、观察、询问、抽样检查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科学、严密地获取充分、
     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
32                                              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对内部控制的合法性、
     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
                                                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认真编写审计工作
     得证明材料,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
                                                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价值的审计证据。
                                                随时与有关公司、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并提
                                                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九条 编制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
                                                     第二十二条 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审计建
     析,及时编制审计报告草案,并就该审计报告
                                                议
     草案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
                                                    审计风控部在对审计事项执行必要的审
33   收到审计报告草案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书面意
                                                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以经
     见。内审部门可根据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实际情
                                                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况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
                                                完整、清晰、及时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
     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 跟踪审计,并编制跟踪审计
                                                报告
         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的审定和分发
                                                    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
         内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书面
                                                问题整改机制和问题整改问责机制,对审计发
34   意见一并报送内审负责人审定,经内审负责人
                                                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
     批准后签发。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应发送给审计
                                                整改,制订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风控部达成一
     委员会和被审计单位。
                                                致后组织实施,经验收、评价考核及后续跟踪,
                                                最终完成整改,形成整改闭环的管理机制。



                                          9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审计底稿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审计档案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
                                                         审计风控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
     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
                                                     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
35   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
                                                     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
     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工作底稿、
                                                     董事会批准不得销毁。如借阅审计档案,应报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当遵守有关
                                                     请公司审计风控部分管领导批准。
     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立项类材料:审计委托书、审计通知书、
                                             审前调查记录、项目审计方案等。
                                                 2.证明类材料: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
                                             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等。
36
                                                 3.结论类材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
                                             意见单、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等。
                                                 4.备查类材料:被审计对象整改反馈意
                                             见、与审计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前三类的其
                                             他材料等。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施
37
   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批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
38
   准,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解释。              会。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内部审计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
      三、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现对《内部控制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部门规章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
                                                     度。
      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
 2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公司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的

                                              10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 目标是:
     市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1.确保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
                                                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3
                                                司。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
                                                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计算机信息
4    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
                                                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
     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容。
                                                    第七条 公司应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
          第六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
                                                科学决策;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和科学决策;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5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
     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
                                                业文化,采取培训、宣传、监督、稽核等措施,
     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
                                                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
     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
     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应
                                                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
     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
                                                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
6    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
                                                能;公司应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
     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
                                                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
                                                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行。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 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
     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 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
7
     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 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
     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 信息系统管理等。
     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
                                                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
     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特点,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
8    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 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 金借贷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
     门管理制度。                               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起了完整的风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
     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 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
9    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 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
     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 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并完善公司内部信
     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 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
     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10
     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门”)及时 审计风控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
     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 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11
     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
         第十三条 公司不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
                                                 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
11   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内
                                                 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审计风控部负责监
     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督检查。
          第十四条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
     业内部控制—对子公司控制)等规定,公司执
12                                              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
     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
                                                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第十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制,至少应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1.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
     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
                                                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2.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
                                                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
     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
                                                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划、风险管理程序;
                                                    3.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
          (三)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
                                                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
     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部分管负责人
                                                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
     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
13   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
                                                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4.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四)各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董事会办
                                                办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
     公室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
                                                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
          (五)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
                                                的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
     子公司的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
                                                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
     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
                                                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6.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对各
          (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
                                                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况,建立和完善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
                                                    7.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
     度。
                                                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         第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
14   他公司的,其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    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
     层建立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第十八条 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
15                                                度》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16
     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 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
     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 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12
     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
     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关联股东投票前,提
                                                 醒其须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要做到:
                                                  ……
                                                  4.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公司符合以下情况时应聘请中介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1)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要做到:
                                              过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
         (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则》的要求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所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17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虽未达到前款规定
     易,公司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标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审
     资格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
                                              慎原则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照前款规定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
                                                  (3)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
     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大会审
     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议的,应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审
                                              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公司不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
                                              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署书面
18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
     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      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审计委员
     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    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19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    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    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    并由财务部定期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情况, 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
     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    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    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
20   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    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关联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    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对关联方及时采
     应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    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
     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损失。




                                          13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
                                                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关
     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关
                                                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
     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
                                                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中国证监
     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
21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
     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任。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深圳证券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
     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 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
     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22   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资产质量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
     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 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
     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需要求对方        第三十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3   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
     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担保。
                                                  第三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
         第三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
                                              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对合并报表
     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必要时可
24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或
                                              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
     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会或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指派专人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
     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 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
     期的财务资料或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 资料或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
     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 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 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
25
     况,建立相关财务资料,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
     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 生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
     要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 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
     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        第三十五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
26   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为新的对外   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
     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由
     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在其董
27                                              其提出请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完成后,
     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
                                                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或股
     事会办公室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控制
28                                              度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
                                                守承诺,注意使用效益。




                                           14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存储管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储管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29                                               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掌握
     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金动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
30                                               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风控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
           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门要跟踪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
     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 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 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审计风控部没有
31
     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
     检查。独立董事可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
     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进行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可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
                                                 项审核。
                                                       第四十三条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独
           第四十一条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督导 立财务顾问的督导工作,主动向保荐机构/独
     工作,主动向保荐人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立财务顾问通报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授权
32
     况,授权保荐代表人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到有关银行查询募集
     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料。      资金支取情况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和资
                                                 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
     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 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
33   必须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及保 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知保荐机构/独立
     荐代表人,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财务顾问,并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第四十六条 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
     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和
                                                 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应履行相应的审
     程序,公司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
34                                               批权限、执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要由公司董事会或
                                                       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
                                                 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
     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要指派专人跟踪委
                                                 财务部实施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
     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若出现异常情
35                                               全状况,若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便董
     况要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
     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损失。




                                            15
         第五十二条 公司要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四条 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所明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明确的
     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指
36
     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     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
     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确     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要确
     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第五十六条 公司建立并完善重大信息的
         第五十四条 公司完善建立重大信息的内      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
     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     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
     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       义务。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
37   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重     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
     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     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重
     泄漏,公司应采取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     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
     对外披露。                                   泄漏,公司应采取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
                                                  对外披露。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七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做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38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
     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     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
     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公平性。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实际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由公司指定专人     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由董事会办公室跟
39   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     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
     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       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
     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                 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实。
                                                      第六十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对审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内审部门要定期检查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定期检查公司
40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
                                                  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
     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
                                                  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
                                                  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41
                                                      公司应要求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审计风控部的检查监督,
                                                  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六十二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应对公司内
         第五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要对公司内部
                                                  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
     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
     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
                                                  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审计委员
     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审计委员会
                                                  会报告。
42   报告。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
                                                      公司审计风控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
     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审计委员会应立即报告
                                                  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审计委
     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提出
                                                  员会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由
     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及时报告深圳证
                                                  公司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
     券交易所并公告。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内部审计          第六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
     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形     会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
43   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     况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董事要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意见。


                                            16
          (一)对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 内容:
     存在缺陷;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说明本制度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自查和评估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
          (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 法;
     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如适用)。                  4.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如适用);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
                                               措施(如适用);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六十二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      第六十五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 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保留结论或者
     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 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
     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事会、监事会要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
44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 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响程度;                                      1.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     2.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见;                                      程度;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十三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      第六十六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
45
     之一,并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内部 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 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任人予以查处。
         第六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底稿、        第六十八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的工作底
46   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   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
     案管理规定。                               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
47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会。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
     四、审议《关于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防
范、控制和化解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安
全、稳健和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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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风险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
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浩众拟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为 2,5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拟对天津浩众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3,25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认为,天津浩众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融资事项满足了天津浩众的业务发展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号)。
    六、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以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资格,聘任
文双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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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4:30 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4 单元 9 楼)召
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70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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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历:
    文双梅女士,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
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中石化销售华北公司职员,中石化天津石油
公司设备公司财务科长,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华夏金谷担
保公司风控部经理,天狮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经理,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处长、审计部审计部长助理、投融资部融资经理,
现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时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合伙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风神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天津市名路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天津津城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
公司监事。文双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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