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满之
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
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根据本公司
与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签订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相关约定,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翔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为2019、2021、2022年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已届满,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四川浩物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审核报
告》(大华核字【2023】00493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值测试过程
(一)本公司已聘请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鹏翔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深圳君瑞
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实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君瑞评报字【2023】第002号)(以下简称“《资
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3,990.00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评估的背景、
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不违反其专业
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455 号《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
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
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
一致。
5、将承诺期末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标的资产重组基准日的评估值进行
比较,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三)标的资产期末股权评估值扣除承诺期发生的股东增资和利润分
配等事项后减值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鹏翔公司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439,900,000.00
减:业绩承诺期内本公司向标的资产增资 ——
加: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向股东分配利润 50,000,000.00
调整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489,900,000.00
收购比例 100.0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489,900,000.00
项目 鹏翔公司
原收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1,186,139,900.00
标的资产减值额 696,239,900.00
二、测试结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出具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
之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4930号),截至2022年12月
31 日 , 调 整 后 标 的 资 产 业 绩 承 诺 期 末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值 为
489,900,000.00元,相比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186,139,900.00元,已
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696,239,900.00元。
三、备查文件
1、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实施资产
减值测试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君
瑞评报字【2023】第002号);
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
之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4930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