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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审核报告2023-04-2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493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    1-2
       测试审核报告

二、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    1-4
       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的 资 产 业 绩 承 诺 期 满 之
                减 值 测 试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4930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浩物股份)编制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浩物
股份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相关要求,编制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浩物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浩物股份管理层编制
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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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4930 号审核报告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浩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浩物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浩物股份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浩物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
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朝晖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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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
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资产减值测
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
       2.交易标的
       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
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151
号《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186,139,900.00 元。
       4.实施情况
       2019 年 7 月,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内江鹏翔 100%股
权。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
行新股数量为 153,545,617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53,545,617 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 59,547,738 股,其中:向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 59,547,73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36,999,997.24 元。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向中
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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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




议》,并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1、业绩承诺情况
    上述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本
次交易于 2019 年内实施完毕,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交易对
方承诺内江鹏翔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288.15 万元、7,566.72 万元、7,786.49 万元(上述交易对
方承诺的关于内江鹏翔在相关利润补偿期间内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调整
    2020 年度,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内江鹏翔的经营遭受到冲击,为促进本公司稳健经营
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导意见,本公司经与交易对
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协商并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交易对方
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并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调整方案
主要如下:
    (1)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将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为 2019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其中,2019 年承诺业绩不变,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66.72 万元、7,786.49 万元。
    (2)由于利润补偿期间调整,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亦需相应调整,具体而言,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3.4 条约定
的锁定期届满且经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资产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利润
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承诺利润数之日,或,交易对方根据原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完毕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
的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补偿义务之日(以孰晚为准),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转让对价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亦不得以任
何方式对对价股份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置其他可能影响对价股份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
利负担,不得以任何方式逃废交易对方基于原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项下的补偿义务。
    (3)《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整体减值测
试补偿、利润补偿的实施等其他条款均不作调整。
    3、2019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补偿义务
    如果内江鹏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本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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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
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果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年累积承诺的
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抵销。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交易对方需进行减值补偿的,应补偿的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减值
应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合计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每
股发行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
       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及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
生的补偿数额之和不得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总额。

       三、减值测试过程
       (一) 本公司已聘请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江鹏翔股东全部权益在
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君瑞评报字[2023]第 002 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实
施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
“《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43,990.00 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以
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
息。
       2、谨慎要求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
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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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之减值测试报告




号《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
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5、将承诺期末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标的资产重组基准日的评估值进行比较,计算是否
发生减值。
    (三)标的资产期末股权评估值扣除承诺期发生的股东增资和利润分配等事项后减值计
算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内江鹏翔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439,900,000.00
 减:业绩承诺期内本公司向标的资产增资                                                      -
 加: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向股东分配利润                                        50,000,000.00
 调整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489,900,000.00
 收购比例                                                                            100.00%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                 489,900,000.00
 原收购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1,186,139,900.00
 标的资产减值额                                                               696,239,900.00

    四、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业绩承诺期标的资产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影响后,标的公
司 100% 股 东 权 益 评 估 值 为 489,900,000.00 元 , 相 比 重 组 时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1,186,139,900.00 元,已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 696,239,900.00 元。

    五、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批准。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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