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1-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关于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合
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瑞林)签订《工程设计与
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由中国瑞林提供印度尼西亚 DAIRI 铅锌矿工程
项目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价款含设计费和技术服务费,其中
设计费为 3,400 万元人民币,技术服务费约 800 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