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0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关于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刚果金 RTR 铜钴项
目二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刚果金 RTR 铜钴项目二期建设工程全厂自动化合同>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瑞林)签订《刚果金
RTR 铜钴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由中国瑞林提供刚果金
RTR 铜钴项目二期的工程设计工作,合同总价款 1,58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刚果金 RTR 铜钴项目二期建设
工程全厂自动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由中国瑞林提供刚果金 RTR 铜钴项目二
期的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合同总价款 750 万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秦军满)
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