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2019年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2019-01-1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2019年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 5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进行了
核查。
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和赤峰中色白
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矿业)2019 年开展锌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中色锌业全年保值数量不超过 10.089 万吨,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
元;中色矿业全年保值数量不超过 1 万吨,保证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我们认为,(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
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保值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
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的控制交易风险。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