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2019-01-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 55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
的议案》进行了核查。
为合理控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
拟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保险期限为 1 年,累计赔偿限
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不超过 21 万元/年。同时授权管理层在保险
合同到期时办理续保以及相关参保人员变更等事宜。
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
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
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将该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