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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9-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关于公司为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73 次会议审议;
    三、同意公司为北京中色建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机电”)向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中色机电的股

东按持股比例提供14.49%的反担保,中色机电以自有资产为剩余85.51%部分提
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中色机电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中色机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