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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6-0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关于公司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 5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97 次会议审议;
    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 5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作为中色锌业的股东按持股比例(43.94%)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
中色锌业以自有资产为剩余额度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中色锌业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中色锌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