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10-2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0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理层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经理层运作
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
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由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组成。上述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督管
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和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经理层专题会、决策执行、反馈和报告、附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出资企业参照制定并执
行。

                       第二章     职责和授权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股
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
    (二)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三)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1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经
营性合同、文件审批、费用支出等各项职权,并通过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
     (四)除董事会就非经营事项的授权外,总经理享有行
使 100 万元(含)以下的低值易耗品、房屋装修、勘探、业
务招待费、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除外)、
评估、法律咨询、税务咨询及其他中介服务等支出的审批权。
     (五)本着审慎与效率兼顾原则,可将一定类别事项、
一定金额事项的决策权授予其他经理层成员。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的职
责
     (一)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
工作。
     (二)具体负责分管或协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
工和相关授权管理制度的授权行使文件审批、合同签订、费
用支出等各项职权,并通过经理层专题会研究推进所分管的
工作,落实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议事和决策机制,审议
和决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
定中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三)研究并决策涉及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


                           2
计划、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的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并对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享有行使超过 100 万元且低于 500
万元(含)的第五条第四款中所述支出的审批权。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属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三重一大”事
项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属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或建
议。
       第八条 经理层专题会是经理层和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的
工作研究和讨论机制,主要对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进行事前论证,以及对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的
决策落实进行专题研究。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或两周召开 1 次。当出现以下情形
时,总经理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要求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须立即审议时;
    (四)发生重要或突发事件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发出议案征集通知,一般情
况下,召开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5 个工作日前发出议案征

                            3
集通知,议案提出单位在会议召开 2 个工作日前向总经理办
公室提交议案和相关资料;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2 个
工作日前发出议案征集通知,议案提出单位在会议召开 1 个
工作日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议案和相关资料。在总经理办
公室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核后,由总经理确定为议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会议通知,经总经理
同意后发出。定期会议的通知在会议召开 2 个工作日前发出;
临时会议的通知,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的 4 个小时发
出。
    会议通知内容至少应包括:会次、会议形式、会议时间
和地点、议程和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议案及相关资料。
    对于涉及保密、敏感事项的资料,经总经理同意后,可
以在会议召开时由主办部门直接提供给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会议审议、书面审议和通
讯审议。一般情况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应通过会议形
式审议。当出现外部有明确时限要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采
取会议或书面形式审议的事项时,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应指定 1 名经理层成员代为履行。
    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时,方可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以会议审议形式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通常
按照以下程序召开: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通报议案
征集情况和议题确定情况;然后由主持人根据议题类型,按


                            4
照程序组织审议或讨论;最后由主持人做会议总结,提出落
实要求。
    第十五条 能够以书面形式审议的事项,议案提出单位
可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提交议案和相关资料,经总经理同
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书面审议。
    第十六条 需要以通讯形式审议的事项,议案提出单位
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告,并向分管或协管领
导报告情况;分管或协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总经理同意
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通讯审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当涉及参会人员
本人及直系亲属、近姻近亲等利益关联方时,相关参会人员
应主动提出回避。本人未提出时,总经理应提出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采取会议形式审议的,应形成
会议纪要和记录;采取书面形式审议的,应形成会议纪要;
采取通讯形式审议的,应先形成初步会议纪要,再结合后续
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审议的确认结果,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和
/或记录。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和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编制,
按照审议形式、议题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核、签发方式。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和记录一般形成 1 份,用于归档;
当需要向相关单位提供时,可以采取扫描件加盖公章方式提
供;当确有必要时,应重新补充份数。会议纪要和记录的整
理、归档、借阅遵照公司文书档案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在正式公布前


                         5
属于保密内容。参会、列席和工作人员对议题内容和审议过
程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任何人
员不得将尚未正式公布的议题内容,以及议题审议过程的信
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经理层专题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分工或总经理委托,经理层和总经理
助理级人员可以召开专题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论
证、协调、推进、督办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专题会主要分为事前论证和工作落
实两类。
    ——事前论证:对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中,
重大、重要或复杂的工作,事前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书面
意见或会议纪要,作为议案的附件材料,为总经理决策提供
支撑。
    ——工作落实:对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
的执行、以及所分管或协管工作的落实,进行细化部署,协
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监督进展情况和执行效果。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专题会一般应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组织工作由经理层成员分管的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可参照总经理办公会程序,适当简化后开展。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一般由经理层
成员、总经理助理级人员分管或协管的部门编制,经主持会
议的分管或协管领导审定签署,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会议纪
要根据专题会涉及的范围,由分管或协管的部门负责发放。

                         6
             第五章   决策执行、反馈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由牵头
分管或协管领导按照分工或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
实,有关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催办督办机制,就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部署的落实过程和落实结果进行跟踪、督
办和检查,对执行单位的反馈与报告给与必要指导、支持和
监督,并以会议、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亲自或组织相关人员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财务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应自觉接受董
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职权范围
内的工作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召开 1 次职工代表大会,
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报告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听取职工
代表意见。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年应向董事
会述职;总经理助理级人员、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应
在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的述职会议上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专题会所形成的纸


                               7
质版、电子版、音频、影像等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
议通知、会议议案、相关资料、法律和专业审核意见、会议
记录、会议纪要、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等,由总经理办公室
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整理和归档。
    第三十二条 对于故意违反如实提供信息义务、未履行
会议决策执行义务、未履行保密义务,以及因过失违反上述
条款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
任、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
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