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2022-06-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规
范董事会对经理层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是指实施任期制管理,
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应职
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对经理层成员完成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目标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客
观评价的各项管理活动,具体包括考核内容、目标确定、考
核实施、结果确认等内容。
第三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质量效益。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快转变
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
力,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做强做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服务公司战略。业绩考核目标设定以公司战略为
指引,对接年度经营计划,通过评价和反馈确保公司战略落
地和经营目标实现,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突出创新驱动。引导经理层坚持自主创新,加大
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不断提高核心竞争
力。
(四)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结构
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不断补齐发展短
板,坚持科学决策、合规经营,推进公司治理、风险防控长
效机制建设,增强发展活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研究讨论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业绩目标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办法、考核方案、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经理层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方案、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组织企业发展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拟定
考核方案、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组织开展经理层考核评价
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指标、重点
任务指标、鼓励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等四类。
——经营指标:是指能够直接反映经营效益的指标,主
要包括产值、收入、产量、利润、经济增加值等;以及评价
经营情况的比率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重点任务指标:是指经理层根据工作分工承担的公
司年度重点任务,包括与国资委重点改革专项工作直接挂钩
的、与集团公司签署军令状的、围绕集团战略落地对企业发
展和盈利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涉及巡视整改任务的专项
工作等。
——鼓励性指标:是指引导经理层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
上,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公司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指具有约束性要求的指标,主要包
括质量、安全、环保、内控、廉洁、合规经营,以及须设置
管控红线的其他事项等。
第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应当结合经理层成员工作分
工和岗位职责选取,一般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通用
指标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选取;差异化指标应结合
经理层成员分管领域工作确定。差异化指标应当占个人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的较大权重。
第十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
第四章 目标确定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考核目标以《经营业绩考核责任
书》(简称“考核责任书”)形式确认。考核责任书包括任期
责任书和年度责任书,重点明确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薪
酬兑现及奖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及制定依据;
——考核期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
——考核实施与考核奖惩;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考核责任书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
审议后,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授权总经理与
经理层其他成员分别签订。
第十三条 当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职务或工作分工发生调
整,或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适时调整经营业绩考核
指标,履行决策程序后重新签订考核责任书。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应根据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和企业发展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向董事会
提交各项经营业绩考核数据与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经理层成
员分别进行述职或提交考核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次年财务决算数据审定
后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
进行。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根据各项指标
考核得分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权重类指标考核得分×权重)+
加分项指标考核得分-扣分项指标考核得分
第十九条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后,
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向经理层成员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
公开。
第二十条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和
任期激励挂钩,并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和退出的主
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对考核过程或考核结果持有疑
义的,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
进行复核,形成申诉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国资委和集团公
司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中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负面事件、财务造假事件的,将扣减或追
索扣回经理层绩效年薪。
第二十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资料和考核结果由人力
资源部统一归档并负责保管,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