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2-06-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色股份”)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
范中色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持续监督完善
中色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中色股份内部控制目标
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结合
中色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对中色股份
本部和各级出资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
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计划、实施、缺陷认定、
报告、整改。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当包括本部及各级出
资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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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点出资企业、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当客观揭示本部及出资企
业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应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
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
(五)独立性原则。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应保持
相应的独立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色股份本部;涉及出资企业
的内容适用于出资企业,未涉及出资企业的内容出资企业
参照执行。出资企业,是指中色股份直接或间接出资且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部控制工作体系的一部
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由董事
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最终认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中色股份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
价的实施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中色股份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和完善中色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二)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根据评价结论,编制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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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落实工作,促进中色股
份本部和出资企业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第七条 中色股份本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本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按照内部控制
评价通知,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及编制缺陷汇总表;
(二)配合完成集团公司、中色股份及其他外部机构
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所需资料,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负责完成本部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按照管理
职能指导和督促出资企业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第八条 各出资企业作为本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
单位及被评价的主体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开展本企
业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组织对所属企业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二)配合完成集团公司、中色股份及其他外部机构
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所需资料,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负责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方案并完
成整改。
第三章 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九条 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的第一道程序,工作计划主要是指年度工作计划,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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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是对内部控制评
价做出的年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实施进展、上级监管部门印发的各项监管规定、要求
或安排的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等情况,各部门履职业务和
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二)根据上述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评价和监督重
点,并综合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筹确定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实施方式;
(三)根据确定的评价和监督重点,明确应完成的任
务和预计实现的目标,相应的经费测算,以及实施方式遭
遇紧急情况不能开展时,可以替代的实施预案。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是开展评价的具体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具体实施方式和完成时间;
(三)工作小组的成立,成员以及分工职责;
(四)工作底稿的编制以及完成要求;
(五)工作成果的提交以及审核要求;
(六)工作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阶段包括: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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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复查评价阶段、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阶段、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阶段。复查评价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以
实施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自我评价。每年末,中色股份印发自我评
价通知后,中色股份本部各部门和各级出资企业开展自我
评价。
(一)本部各部门开展自我评价,主要程序和方式如
下:
1.对照职责分工核实所应开展的工作是否完成,包括
日常管控业务、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中色股份批办事
项等方面;
2.梳理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内部控制规范和
指引、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中色股份各项制度,核
实所开展的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或要求履行职责;
3.找出未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已开展工作未按规定或
要求履职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
4.根据核查工作底稿,编制缺陷汇总表,经部门负责
人审批后提交内部控制评价管理部门。
(二)各级出资企业开展自我评价,主要程序和方式
如下:
1.企业制度建设情况,核实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管理环
节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符合法人治理、法律法规
和规章、内部控制规范和指引、集团公司和中色股份管控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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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印发后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完成集团公司和中
色股份工作部署情况;
3.找出未按照制度建设不合格问题,已印发制度未按
规定或要求执行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
4.根据核查工作底稿,编制缺陷汇总表和自我评价报
告,经企业权利机构审批后报中色股份。
第十四条 复查评价。中色股份本部各部门、各出资
企业自我评价完成后,由内部控制评价管理部门开展自我
评价的复查工作,根据自我评价的结果,对高风险领域、
重点环节进行复查。
根据实际情况,复查工作可以采用自行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组或外聘中介机构的方式进行。外聘中介机构的选聘
遵照中色股份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复查评价的方式。复查评价一般采用现场
测试的方式完成,特殊情况下部分测试内容可以提交电子
评价资料远程开展。
第十六条 评价测试的方法一般包括:
(一)战略性测试。遵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从
评价监督的期间、对象、重点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分析和
确定测试范围;战略性测试完成后,可以有效控制内部控
制测试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二)穿行测试。即对一项业务,从业务发起,按照
业务流转顺序,直至完成或体现在报告信息的整个业务流
程,逐个环节进行核查,验证流程是否存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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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
(三)访谈和观察。确定访谈对象后,首先向访谈对
象说明访谈的目的,其次针对内部控制的控制点进行提问
和讨论,最后是对访谈的结论进行总结并与被访谈者确认,
避免语言或理解上的误解;观察可以采用现场工作前一次
集中的概括性观察外,整个工作期间随时可以观察了解。
(四)抽样检查。对于关键控制点的措施,要通过抽
取足够数量的样本进行检查。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
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对
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
(五)重新执行。即按照现行的控制措施的程序和要
求,在现场测试时点重新执行一次,以检验重新执行的结
论和被测试人自己执行的结论是否存在差异;部分内部控
制措施的重新执行是一项成本较高的测试方法,需要谨慎
实施。
(六)分析性复核。是指在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
基础上,利用各种业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对比
分析、指标分析等方式查找异常信息线索,为其他测试方
式提供指引;分析性复核要充分考虑形成的原因,不宜直
接根据分析结论直接下测试结论。
(七)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通常在现场测试开始时就
完成,问题设计应以企业整体层面的内容为主,不宜设计
过多的流程层面的内容;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可以采用
集中发放和集中填写收集,也可以分别发放和分别填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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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
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控制,
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
标。
执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
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
地控制实施。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
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第十九条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
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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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二)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
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
制活动。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结合各级出资
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由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认定,重大缺陷
应由董事会最终认定。缺陷认定标准见附件 1。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底稿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
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底稿的要点一般应包括:评价
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证据材料、评价依
据以及认定的结果、整改的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交叉复核,底稿编制
完成后,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指定工作组其他人对底稿进
行复核,复核后提交工作组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编制、
复核以及审核人都必须签字确认;评价工作组编制内部控
制缺陷汇总表,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
制缺陷及整改情况,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进行综合分析后提交内部控制评价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第二十三条 根据复核的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中色股份党委会研究、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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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公会审议、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报董事会
审批后对外披露。
第七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成后,组织本部各
部门和各出资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整改分为
以下阶段:
(一)印发整改通知,明确需要整改的要点和措施、
整改的时限,整改进展的报告报送方式,以及持续整改信
息的定期报送要求;
(二)内部控制缺陷较多,或存在重要、重大缺陷的,
必须制定整改方案,统筹安排整改。对于存在重大缺陷的,
在现场评价初步判断认定时,就必须及时组织企业或部门
采取应对措施整改,确保风险不再扩大。
(三)整改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将整改情况报内部
控制评价管理部门。
(四)内部控制缺陷造成损失的,移交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进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机构依规依纪处理。已经完成的
追责,整改报告中简要说明。
第八章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被评价企业对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典型
性、普遍性、倾向性缺陷,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
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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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
被评价企业、部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
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依规依纪依法移送处理。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部门在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中,应当有效利用企业自我评价成果,对企业自我评
价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反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色股份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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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色股份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中色股份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
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
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
1.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对企业目标实
现造成严重影响,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
(2)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4)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公司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2.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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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层管理人员舞弊、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集体舞
弊行为,并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较大
影响;
(3)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
定为一般缺陷。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对于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缺陷,根据
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认定缺陷等
级,认定标准如下:
表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的 3%≤
错报金额≥利 错报金额﹤利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润总额的 5% 润总额的 3%
的 5%
错报金额≥经 经营收入总额的
错报金额﹤经
经营收入总额潜在
营收入总额的 0.3%≤错报金额﹤经营
错报
营收入总额的 0.3%
0.5% 收入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资 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3%≤错报金额﹤资产
产总额的 0.5% 产总额的 0.3%
总额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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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金额≥所 错报金额﹤所
的 0.3%≤错报金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有者权益总额的 有者权益总额的
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0.3%
0.5%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和特点等因素确定。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对企业目标实现
造成严重影响,应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国内外重要知名媒体发布或
转载企业重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6)以前年度的重大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2.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
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3)以前年度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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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表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类型
利润总额的 3%≤损
损失金额≥利润 损失金额﹤利
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已经形成的直接 总额 5% 润总额的 3%
5%
财产损失或很有
可 能 形成的直接
经营收入总额的 损失金额﹤经
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经营收
0.3%≤损失金额﹤经营 营收入总额的
入总额的 0.5%
收入总额的 0.5% 0.3%
(注:如比例基数出现特殊情况,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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