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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2-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
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及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参与资格的规定。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6)公司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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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目的。
    (7)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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