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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2-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
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
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
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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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
工作。
     2.公司企业发展部(采购管理部、派出董事监事办公
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
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
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
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
度(2023 年-2025 年)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
                   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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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95 次。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
                    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5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 次。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
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
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上述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建筑
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平均值。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
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价的孰低值进
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本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                  0.7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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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
2024 年、2025 年。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每个考核年度考
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企业发展部(采购管理部、派出董事监事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
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
通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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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
部(党委组织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
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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