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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办法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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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
成本,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办法适用
公司股权融资。
    第三条 股权融资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并
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项监管要求。
   (二)合理权衡。科学安排融资时间,及时匹配公司资
金需求。通过预算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预测,使
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量达到平衡,综合考察选择合适的融资
方式,合理选择和优化融资结构,以降低融资的综合成本。
   (三)统筹安排。公司应合理进行股权融资规划,以满
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的资金需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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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
会分别在其权限内对股权融资事项进行决策、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是股权融资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二)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公司;
    (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编制股权融资方案等申报文件并
履行审批程序;
    (四)组织实施发行股票的融资活动,负责融资活动过
程中的对外信息披露;
    (五)保管与股权融资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资料。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是股权融资业务协管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财务部负责核算公司的资金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情况,对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初步预测;负责选聘具备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划拨情况
更新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严格审核资金使用相关手续,监
督募集资金的支出按照招股(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使用。
    (二)法律风控部负责协助选聘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
所,为股权融资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三)其他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选聘相
应中介机构,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和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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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关的尽职调查、提供编制股权融资方案所需资料。

               第三章 股权融资方案的编制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根据公司的战略
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结合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资金缺
口的初步预测,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同时重
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
等,确定最佳资本结构,提出股权融资需求。
    第八条 股权融资需求计划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开展证
券公司选聘工作,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结合
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对外投资和资金状况等,起草股
权融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制定股权融资方案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充
分考虑融资风险,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目的;
   (二)融资数量;
   (三)融资用途;
   (四)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五)融资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章 股权融资决策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股权融资方案需履行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程序,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在审议股权融资事项时,应当关注公司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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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条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合
理确定融资方式。涉及向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特
别关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公司
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完成相关尽职调查,编制股票发行等
相关申报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并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战
略规划部)会同财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进行股
票发行及融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股权融资活动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
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
的修订工作。

               第五章 股权融资的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监事会(或监事)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对公司股权融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
督。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应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并严格遵
循融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生效后与国家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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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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