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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17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等进行了为期 10 日的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
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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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等;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
反馈;
    5、公示结果:截止 2023 年 3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
一名对象(以下简称“被反映人”)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后未参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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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在职员工。前
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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