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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3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推动优化整改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公司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内控体系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
要,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内控组织结构完整、设置合理、
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永辉超市开展商品联
合采购与经营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
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
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 0100785 号审计报告和众环专字【2021】0100461
号《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仍然有效的此类担保事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1,114.79 万元。上述担
保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
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7年至今为公司审计机构,多
年来本着诚信、认真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
公司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保证了公司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各
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由于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
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   静   刘启亮

                                                     孙   晋   冀志斌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