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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 508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
南泥湾大道汇丰企业总部 B 座 8 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5,601,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1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2,813,57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2,788,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66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67,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76,28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91,7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万维、王国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624,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对
977,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928%;反对 97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72%;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624,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8%;反对
977,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0,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928%;反对 97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72%;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550,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0%;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863%;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137%;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550,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0%;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863%;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137%;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550,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0%;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863%;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137%;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
限公司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482,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9%;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863%;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137%;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550,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0%;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863%;反对
1,051,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137%;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275,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07%;反对
2,326,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93%;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56%;反对 2,326,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544%;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622,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93%;反对
977,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2%;弃权 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199%;反对 977,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72%;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460,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0%;反对
1,141,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0%;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396%;反对
1,141,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2604%;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晋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
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对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维、王国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
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