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04-2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1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职权相对应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公司其他人员。
第四条 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致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公司依照本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并领导公司证券事务部调查、收集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可能负有责任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调查、收集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以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致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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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方式
第七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
1、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2、通报批评;
3、降低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
公司做出处理决定时,可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方式。
第八条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调查的,从重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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