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2-3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管理
办法》《试行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中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以 3.00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92,014 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张永生 郭亚东
刘 唯 姚 芸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