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 、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NGANG STEEL PLATES CO. , LTD. 2、公司注册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8号 邮编:117002 3、法定代表人: 白尚显 4、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孙忠政 周景纯 李洪安 电话:0414-7828734 7825869 传真:0414-7827004 7823020 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B股股票简称:本钢板B 股票代码:2761 (2)A股股票名称:本钢板材 股票代码:0761 二、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1、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44,624.3 497,509.9 485,421 净利润(万元) 38,131.3 37,536.3 28,720 总资产(万元) 344,229.3 214,527.5 179,963.7 股东权益(万元) 292,030.6 94,748.3 75,279.6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含新股申购冻结利息 扣除申购冻结资金利息 指标名称 摊薄 加权 摊薄 每股收益(元) 0.336 0.444 0.33 0.61 0.47 每股净资产(元) 2.57 3.40 2.57 1.54 1.22 净资产收益率(%) 13.06 19.72 12.88 39.62 38.1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2.56 3.39 2.55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全面摊薄后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 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加权平均后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前股数×1+B股股数×B股发行天数/365天+A股股数×A股发行天数/365天)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 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所计算的税后利润没有差异。 2、本年度利润总额及构成: 单位:万元 项 目 指标数 利润总额 44,860.5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 44,295.5 其它业务利润 627.1 投资收益 0 营业外收支净额 62.1 3、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616,000,000.00 331,483,037.76 947,483,037.76 本期增加 520,000,000.00 1,071,510,279.45 57,196,916.02 19,065,638.67 324,115,857.45 1,972,823,052.92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136,000,000.00 1,402,993,317.21 57,196,916.02 19,065,638.67 324,115,857.45 2,920,306,090.68 变动原因:97年度内向社会公众发行B股40,000万股,A股12,000万股。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1、股本结构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616,000,000 616,000,000 其中: 国家法人股 616,000,000 616,000,000 内部职工股 +12,000,000 12,00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16,000,000 12,000,000 628,0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08,000,000 108,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00,000,000 400,0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508,000,000 508,000,000 (三)股份总数 616,000,000 +520,000,000 1,136,000,000 2、股东数量截止1997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105471户,其 中,国有法人股东1户,社会公众股东100985户,内部职工股东4485户 。 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止1997年12月31日) 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本% 1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股) 616,000,000 54.23 2 EXPLORER FUND,SANTANDER NEW WORLD INVESTMENTS GR 11,850,000 1.04 3 ROBERT FLEMING LUXEMBOURG-FLEMING FLAGSHIP FD 10,756,000 0.95 4 FLEDGELING SECS LTD 怡富证券 8,929,000 0.79 5 TEMPLETON DRAGON FUND,INC. 7,526,000 0.66 6 EQUITY FUND OF CHINA 7,000,000 0.62 7 CHINA INTL MARINE CONTAINERS (HONG KONG) LTD 6,868,701 0.60 8 JARDINE FLEMING CHINA REGION FUND,INC. 6,200,000 0.55 9 THE INTL EMERGING MARKETS PORTFOLIO OF THE PNC FD 6,200,000 0.55 10 LI,PING 李萍 5,522,400 0.49 4、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法定代 表人为白尚显,经营范围是:钢铁冶炼、矿山开采、板材轧制、制氧、制管、发电、煤化工、特钢型材、供暖、水电风气供应、金属加工、机电修造、设备制造、建筑安装、铁路、公路运输、进出口贸易、旅游、建筑材料、耐火材料、计器仪表、物资供销、房地产开发、科研、设计、信息服务等,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任何质押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 务 年初 年末 变动原因 任期 持股数 持股数 白尚显 董事长 0 10000 配售公司职工股 3年 钱之荣 副董事长 0 10000 " 3年 张禄泉 董事、总经理 0 10000 " 3年 李墨华 董事 0 10000 " 3年 于天忱 董事 0 10000 " 3年 姜明东 董事 0 10000 " 3年 梁广德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0 10000 " 3年 王庆阳 董事、党委书记 0 10000 " 3年 郭希铭 董事、副总经理 0 10000 " 3年 路丁卯 监事会主席 0 10000 " 3年 李惠春 监事会副主席 0 10000 " 3年 张世华 监事 0 10000 " 3年 王云和 监事 0 10000 " 3年 吴 畏 监事 0 10000 " 3年 李正顺 财务总监 0 10000 " 3年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相同。实际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已完投资 未完成投资 本年投资 项目进度 收益预计 (万元) (万元) 新建板坯连铸机 189,000 84,142 104,858 66,390 在建,已完成 2.7亿元 44.58%,1998年 底建成投产 1700mm 热连轧机改造 1274000 3,674 120,326 3598 前期准备,2000年 2.8亿元 8月建成投产 本公司年度内发行B股40,000万股,净募集资金人民币962,710,279元,发行A股12,000万股,净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00,000元,合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1,591,510,279元,其资金用途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投 向没有变更,主要用于连铸工程和连轧改造项目前期工程准备,但由于工程年度内不能全部完成,因而资金会形成暂时沉淀,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取得银行承诺保留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归还了部分长短期借款。具体用途如下: (1)用于连铸工程支出77,645万元,其中用于本年工程支出66,390 万元,工程预付款支出11,255万元,主要用途是设备预付款。 (2)归还短期借款39,170万元。 (3)归还长期借款20,111万元。 (4)存款22,225万元,其中人民币存款19,422.5万元,港币存款2,624.9万元,折合人民币2,802.5万元。 五、重要事项 1、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1997年6月25日在辽宁省本溪市金 山宾馆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72017000股,占股本总额的66.14%,会议主要议题有: (1)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报告》; (2)通过了设立公司的议案; (3)通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选举白尚显、钱之荣、李墨华、于天忱、姜明东、张禄泉、梁 广德、郭希铭、王庆阳九人为公司董事,组成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5)选举路丁卯、李惠春、张世华为公司监事,和此前已由职工代 表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王云和、吴畏共五人组成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6)通过了公司发行上市A股12000万股的议案; (7)通过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决议公告内容刊登在1997年6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 2、本报告期内董事会情况简介 报告年度内,召开了三次董事会。 (1)第一次董事会于1997年6月25日在本钢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白尚显主持。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到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白尚显为董事长,钱之荣为副董事长。 2)到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禄泉为总经理。 3)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梁广德为常务副总经理,郭希铭为副 总经理p,李正顺为财务总监。 4)同意总经理提出的公司机构设置方案,依该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的 管理体系。 5)董事会决定由总经理负责公司A股发行上市事宜,代表公司签署 有关文件。 (2)第二次董事会于1998年8月20日在白尚显董事长办公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白尚显主持。到会董事一致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中期报告》。 (3)第三次董事会于1997年9月29日在本钢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白尚显主持。 到会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职工股的分配方案》。 3、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情况简介 报告年度内召开了两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6月25日在辽宁省本溪市金山宾馆召开,5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形成如 下决议: 1)到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路丁卯先生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2)到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李惠春先生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副主席。 (2)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0日在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讨论通过了《监事会工作细则》。 1997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限,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了监事会各项职责,认为:公司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运行工作;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所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相一致;公司本年度无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年度公司顺利实现招股书上的利润预测,无重大差异。 4、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增资扩股事项;无收购兼并事项;公司注 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无变动情况;公司无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及其它重大事件。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5、公司本年度利润实现数未出现低于预测数10%或高于利润预测 数20%的情况。 6、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1,312,773.47元(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没有差异),每股收益0.33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131,277.35元,提取5%公益金19,065,638.6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4,115,857.45元。 以1997年末总股本113,60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59,130,235.45元,其余64,985,62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B股和A股招股说明书有关股利分配政策计算,董事会提议1997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集团公司分利186,050,235.45元(含税);B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68元(含税),以港币支付;A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49元(含税)。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尚需提请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燕玉、贾健审计,并于1998年4月14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 1、公司简介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本溪钢铁(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公司”)属下的炼钢厂、初轧厂 及热连轧厂。本钢集团公司是一家始建成于一九零五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本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冶金炼。压延加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7]57号文批准,本钢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炼钢厂、初轧厂及热连轧厂有关经营钢铁板材业务的资产及负债(此等资产及负债在以下统称“经营企业”)进行重组,并分别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400,000,000股及上网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6,000,000元,分为1,136,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616,000,000股为本钢集团公司拥有;400,000,000股为B股股东拥有。120,000,000股为A股股东拥有。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公司已募足股本计人民币1,136,000,000元,并经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六 月二十五日召开创立大会,并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4269024-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四大热轧板材生产基地之一,年生产能力为220万吨,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板材轧制,包括炼钢、初轧、 连轧及销售,产品品种包括碳素结构钢板,优质碳素结构钢板,低合金钢板等30大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造船、石油、化工、轻工、农机等行业,公司产品全部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部分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Y级)。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2.97%。 2、主要会计政策 本会计报表所载之财务数据系本公司基于下列会计政策编制的,该等会计政策于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六年年度内已一贯采用。 (1)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 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作为会计年度。 (3)记帐原则及计价基础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各项资产除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以评估值计价外, 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货币换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年度内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按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 (5)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帐款余额(不含关联来款项)余额的5‰提取 。 (6)存货 存货以实际成本核算,实际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成本项目为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 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核算采用分步法。 (7)长期投资 本公司对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以下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8)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重估值减累计折旧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类别 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35年 2.8-9.7% 机器设备 5-15年 6.5-19.4% 运输设备 8年 12% 办公设备 5年 19.4% (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及机器设备,按实际成本核算。该等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调试期间有关借款的利息支出及外币折算差额。 (10)递延资产 指重建职工住宅的迁移费和安置费。该项费用是按房屋使用年限分三十年平均摊销。 (11)营业收入 本公司系以商品已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12)税项 a.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本公司自成立之日起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并另按应缴增值税额的7%和3%, 分别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b.所得税 本公司按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提企业所得税。 (13)修理费用 每年定期的大修理费用在利润表中预提,当实际发生大修理费用时自预提费用中扣除。其他修理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14)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 至10%提取。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本公司在分配股利时以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税后可分配利润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基准。 3、主要会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一九九六年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币种 原币金额 折算汇率 人民币金额 金额 现金 人民币 15,179 1,554 银行存款 人民币 216,883,821 15,827,252 港币 1,000,000 1,068 1,068,100 银行定期存款 港币 25,248,937 1,068 26,965,865 244,932,965 15,828,806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金额 备注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09 1998.03.05 8,000,000 银行承兑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12 1998.03.08 8,000,000 银行承兑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16 1998.03.10 8,000,000 银行承兑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18 1998.03.12 8,000,000 银行承兑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18 1998.02.18 5,000,000* 银行承兑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17 1998.03.13 8,000,000 银行承兑 金坛市物资实业总公司 1997.09.15 1998.02.15 5,000,000* 银行承兑 宁波大榭树开发区津甬 铜管有限公司 1997.10.17 1998.12.20 800,000* 银行承兑 天津亚洲制管一厂 1997.11.21 1998.05.19 1,000,000 银行承兑 沧州市运河区东环物资公司 1997.10.18 1998.01.10 1,000,000* 银行承兑 华能原材料公司本钢办事处 1997.11.29 1998.05.29 8,000,000 银行承兑 华能原材料公司本钢办事处 1997.11.28 1998.05.28 2,000,000 银行承兑 华能原材料公司本钢办事处 1997.11.27 1998.05.27 5,000,000 银行承兑 天津尧舜钢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12 1998.06.12 10,000,000 银行承兑 天津尧舜钢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12 1998.06.12 10,000,000 银行承兑 天津尧舜钢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12 1998.06.12 10,000,000 银行承兑 天津利达钢管厂 1997.11.21 1998.03.15 3,000,000 银行承兑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23 1998.06.23 5,000,000 银行承兑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23 1998.06.23 5,000,000 银行承兑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23 1998.06.23 5,000,000 银行承兑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23 1998.06.23 5,000,000 银行承兑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23 1998.06.23 5,000,000 银行承兑 本溪重型汽车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1997.12.23 1998.06.23 5,000,000 银行承兑 济宁工矿物资供应站 1997.10.31 1998.02.28 1,600,000 银行承兑 132,400,000 *该票据已于1998年3月20日前兑现。 (3)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帐龄 金额 占该帐项余额百分比 金额 占该帐项余额百分比 一年以内 95,114,553 66% 111,784,521 37% 一至二年 47,230,437 33% 83,341,971 30% 二至三年 1,354,849 1% 100,349,242 33% 143,699,839 100% 295,475,725 100%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帐龄 金额 占该帐项余额百分比 金额 占该帐项余额百分比 一年以内 281,536,431 89% 12,172,986 35% 一至二年 15,361,565 5% 8,664,908 25% 二至三年 4,886,677 2% 3,428,905 10% 三年以上 13,861,853 4% 10,694,517 30% 315,646,526 100% 34,961,316 100% 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详情请参阅附注14。 (5)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原材料 493,643 2,711,658 在产品 113,722,015 156,016,851 产成品 287,693,350 64,044,739 备品备件 222,581,744 265,598,117 合 计 624,490,752 488,371,365 (6)长期投资 占被投资单位注册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比例 本溪钢铁(集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198,000,000 12.375% 根据本钢集团公司本钢董发[1997]3号董事会决议,本钢集团公司 将其拥有的本溪钢铁(集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2.375%的权益计人民币198,000,000元,于本公司成立之日投入本公司作为其投入的股本。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将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前办理完毕。 (7)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明细项目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一九九七年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室设备 合计 原值 年初余额 431,198,237 1,162,585,135 19,609,183 1,621,925 1,615,014,480 本年增加 30,634,527 29,527,162 1,285,766 61,447,455 其中: 在建工程转入 29,648,891 26,283,701 55,932,592 评估增值 本年减少 (271,356) (669,400) (940,756) 期末余额 461,832,764 1,191,840,941 20,225,549 1,621,925 1,675,521,179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170,496,726 549,826,008 10,838,285 1,291,392 732,452,411 本年增加 14,930,283 121,621,857 1,664,844 186,601 138,403,585 本年减少 223,430 284,074 507,504 年末余额 185,427,009 671,224,435 12,219,055 1,477,993 870,348,492 年末净值 276,405,755 520,616,506 8,006,494 143,932 805,172,687 年初净值 260,701,511 612,759,127 8,770,898 330,533 882,562,069 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六日,辽宁省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及负债按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辽资评字(1997)10号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净值计人民币268,178,539元。评估的增值额业经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评(1997)334号文件确认,并已包括在会计报表内。 (8)在建工程 一 九 九 七 年 度 工程名称 预算数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转出 实际支用数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连铸工程 1,891,460,000 177,517,000 663,898,908 841,415,908 44.52% 募股资金及金 融机构贷款 其中:资本化利息 33,632,205 36,623,235 70,255,440 磨辊间 76,840,000 15,638,000 40,321,253 55,959,253 72.8% 金融机构贷款 其中:资本化利息 2,962,761 2,772,590 5,735,351 热连轧工程 1,240,000,000 758,332 35,978,333 36,736,665 3.0% 本年竣工项目 29,984,628 55,395,713 55,932,592 29,447,749 合计 3,208,300,000 223,897,960 815,941,175 55,932,592 983.906,543 (9)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动迁及安置费 一九九七年 年初余额 3,930,831 加:本年增加 8,711,420 减:本年摊销 414,893 年末余额 12,227,358 (10)长期借款 一九九七年度 年初数 年末数 借款期限 月利率 银行借款 682,965,744 225,070,000 其中:抵押 79,330,424 担保 170,000,000 112,510,000 12/24/97-2/23/99 0.78‰ 信用 433,635,320 112,560,000 11/9/95-8/20/2001 0.924‰-0.975‰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112,860,000 其中: 担保 82,850,000 信用 30,010,000 795,825,744 225,070,000 一九九七年 借款之偿还期分布如下: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内到期 8,000,000 两至三年 162,510,000 三至五年 54,560,000 五年以上 225,070,000 该等借款为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系中国工商银行本钢支行向本公司发放之信用借款,借款期限为1995年11月30日至1998年5月30日,月利率为0.924‰。 (11)股本及资本公积金 股本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年初股数 本年公开募集股数 年末股数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境内法人持有) 616,000,000 616,000,000 54.23% 内部职工股 12,000,000 12,000,000 1.0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16,000,000 12,000,000 628,000,000 55.28%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08,000,000 108,000,000 9.51%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00,000,000 400,000,000 35.21% 已流通股份合计 508,000,000 508,000,000 44.72% 三、股份总数 616,000,000 520,000,000 1,136,000,000 100% 资本公积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一九九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年初余额 331,483,038 加:本年发行股票溢价 1,071,510,279 法定评估增值 年末余额 1,402,993,317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辽国资字[1997]第44号文批准,本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人民币947,483,038元,其 中折合国有法人股616,000,000股,计人民币616,000,000元,其余计人民币 331, 483,038元转入资本公积金。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以每股2.38港元溢价发行B股400,000,000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集资金计港币899,579,700元,折合计人民币962,710,279元,其中B股股本400,000,000股,计人民币400,000,000元,其余计人民币562,710,279元转入资本公积金。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5.4元溢价发行A股120,000,000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共募得资金人民币628,800,000元, 其中A股股本120,000,000股,计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余计人民币508,8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金。 (12)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年初余额 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本年提取公益金5% 年末余额 0 38,131,277 19,065,639 57,196,916 (1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利息支出 82,378,354 109,338,253 减:利息收入 24,871,560 利息支出资本化 46,341,037 20,365,256 减:汇兑收益 410,477 合计 10,755,280 88,972,997 (14)所得税 根据辽宁省财政局辽地税所(1997)250号文件及本溪市财政局本财 工字(1997)163号文件,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所有执行15%所得税税率的上市公司,一律改按33%税率征收,纳税后由同级财政返还18%,上市公司收到的返还资金,列补贴收入。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内并无任何未计提的重大递延税项。 (1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及关系 法定代表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 钢铁、钢材冶炼 母公司 国有企业 白尚显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七年 企业名称 一月一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0,000万元 470,000万元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权益及其变化 一九九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 比例 年初余额 616,000,000 100% 加:本年增加 减:本年减少 45.77%* 年末余额 616,000,000 54.23% *系本钢集团公司作好发起人发行A、B 股而减少持有权 益所致。 d.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 (i)采购货物及支付服务费 关联企业名称 项目明细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70,533,165 3,966,235,974 其中: 购买原材料 2,994,452,611 2,927,298,687 购买能源动力 459,138,791 511,126,816 购买辅助材料及 备品备件 448,831,377 469,383,734 支付运输费用 65,411,994 55,726,737 支付土地租赁费 2,673,192 2,700,000 支付商标使用费 25,200 (ii)销售货物 关联企业名称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1,733,681 491,389,875 (iii)其他应收款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关联企业名称 项目明细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272,120,947 642,677 (iv)其他应付款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关联企业名称 项目明细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2,416,651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 a.销售货物 关联企业名称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本钢(集团)腾达股份有限公司 86,743,230 大连波罗勒钢管公司 9,791,459 9,581,412 其他企业 83,360,859 96,534,689 92,942,271 b.应收帐款 关联企业名称 一九九七年度 一九九六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富乐多制管有限公司 16,717,176 16,717,176 本溪钢铁公司钢管总厂 13,629,501 87,090,075 本港工贸实业公司 6,706,773 10,827,118 本溪经济开发区本钢上海实业 5,348,902 其他企业 7,338,533 87,857,414 49,740,885 202,491,783 根据本钢集团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之承诺书,本公司重组时之部分应收关联公司款计人民币134,413,750元,由本钢集团公司以 现金及应收原材料贷款方式抵付。 四、资本性承诺 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在建工程的约定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560,000,000元。该等支出主要用于本公司的连铸项目。 五、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及分配表重大变动项目说明 1、货币资金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约15倍,系本公司股票发行后有充裕的货币资金所致。 2、其他应收款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应收款比年初约增加9倍,系本 公司与本钢集团公司之往来余额增加约270,000,000元之所致。 3、在建工程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在建工程比年初约增加4倍,系本公 司募股资金进行连铸项目投资所致。 4、预收帐款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预收帐款约190,000,000元,而年初无余额, 系本公司销售结算方法采用“先款后货”的政策所致。 5、长期借款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约1倍,系本公 司使用募股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6、所得税 一九九七年度之所得税比上年度减少约40%,系本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率由上年度的23.1%降至15 %所致。 7、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乃按本年净利润381,312,773元除以一九九七年度加权平 均股数857,863,013股计算所得。 七、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7年6月27日,变更登记日期:1997年12月8日,注册登记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8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4269024-3 3、税务登记号码:210502242690243 4、公司未流通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辽宁省证券登记管理中心 5、公司报告期内证券主承销机构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点:安达信华强会计师 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办公楼1116号。 八、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1997年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并盖章的审计 报告正本。 3、载有法定代表人、会计主管人员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4、年度内发行证券时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