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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5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9-00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9年3月14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澍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   21         2,372,689,524           61.22%
 一    其中:A股股东                  2        2,356,274,163           60.80%
             B股股东                19            16,415,361            0.42%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     9             5,641,900           0.15%
 二    其中:A股股东                  7               412,600           0.01%
             B股股东                  2             5,229,300           0.13%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30         2,378,331,424           61.37%
 三    其中:A股股东                  9        2,356,686,763           60.81%
             B股股东                21            21,644,661            0.56%
       中小股东(代理人)           29            22,922,161            0.59%
 四    其中:A股股东                  8             1,277,500           0.03%
             B股股东                21            21,644,661            0.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高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李晓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股      2,356,618,263    99.9971%         58,500   0.0025%     10,000 0.0004%
  B股         21,330,061    98.5465%        314,600   1.4535%          0 0.0000%
  总体     2,377,948,324    99.9839%        373,100   0.0157%     10,000 0.0004%
中小股东      22,539,061    98.3287%        373,100   1.6277%     10,000 0.04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国富、殷淑霞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