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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监事会报告2019-04-19  

						                   监事会报告
   1、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监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为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3 月 14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8 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续租协议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监事辞职的议案》
   《选举韩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提名李晓炜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决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香港商报》披露。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
运作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
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制定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和保障作用。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建
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管
理严格、高效。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会计报表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及协议公平交易,无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
    (4)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
对该报告无异议。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