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19-04-1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修订案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为会计
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 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
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 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
产生。 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综合部为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
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
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 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
会议组织、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 织、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等事宜。
等事宜。公司的审计部门、财务 公司的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为审计
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
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 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
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馈。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 审计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断能
断能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 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而行
益而行事,具体职责为: 事,具体职责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机构;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
及其实施; 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之间的沟通; 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披露; 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六)监督公司的法规遵守情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况;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建议;
出建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人员的人选;
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议;
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