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金永利)2019-04-19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金永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人 2018
年度担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及发表意见情况
亲自全部出席了 2018 年度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
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对
董事会 2018 年度全部审议事项都发表了同意意见,没有弃权,反对
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诚信勤勉履职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勤勉工作,尽职尽责,维护所
有股东权益,本着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和勤勉的
态度,积极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严肃认真审阅了
2018 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和相关财务报告,积极主动对独立
董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参与制定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确保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及有效性,保护股东的各项权利,促进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
作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职业操守,正确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没有违法违
规行为。没有干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没有为本人
及关系人谋取私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没有兼任与独立董事职责
相冲突的职务。
坚持勤勉尽职,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
席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频次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规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领域的职责。
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八十一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培训,进一步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了规范
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履职报告期内坚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了解钢铁行业发展态势,了解公司发展状
态及各项重大事项和决策,关注公司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
步提升了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金永利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