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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希男)2019-04-19  

						       二○一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希男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能够更

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有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现就 2018 年度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了公司共召开的全部7次董事会和应该参加的

两次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的情况。

    会前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按照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着眼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了解、获取做出专业判断所需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感受到

本钢板材管理层认真负责的精神和行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在2018年5月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做了独立董事职述职
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除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外,还通过电话、微信、面

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经常沟通和交流;了解和掌握

董事会、管理层的决策及执行过程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其股价的影响;关注公司在社会中的形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同

意以下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较

多,包括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

任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 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与本
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续租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关于提名黄兴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议案等事项,经过审慎的查阅和分

析思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到 10 月,分别进行的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十七

次、十八次和十九次董事会,或者与股东大会同一天召开,或者以通

讯方式进行,议案相对较少,包括: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报

告、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提名高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 年三季度报告,等等;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特别是重大事项持续信息披露情况,

关注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

    2.报告期,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董事独立为企业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负责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

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最后,感谢

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18年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为董

事会秘书、证券代表等人员为董事会业务的沟通在本溪和沈阳的道路

上洒下的汗水和付出的辛苦表示慰问和感谢。

                            独立董事:赵希男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