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 认真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