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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现出具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允的
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钢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2018 年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符合程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