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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授
权申请办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根据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赵希男、张肃珣、袁知柱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