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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20-04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钢板材”)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钢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
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6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68亿元本钢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8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87%。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本钢板材”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9566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
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61”,配售简称为“本
钢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3,475,371,53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7,999,11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
的99.9987%。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
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
与优先认购的原A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8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国泰君安”)包销。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61”,申
购简称为“本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6、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T-1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6月29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原A股股东在2020年6月2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8、本次发行的本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本钢转债上市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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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7018”,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566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持有的“本钢板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6月2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本钢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7月1
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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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
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8
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根据承销协议全额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68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
20.4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 16 号

       电   话:024-47827003

       联 系 人:高德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   话:021-38031868、021-3803187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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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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