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1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此
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
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赵希男       张肃珣   袁知柱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