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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7-14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4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
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8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8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及其他费用共计 41,084,70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758,915,298.82 元。以上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划入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
下项目。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36,563.08 万元,全部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扣发行费用后拟投 已累计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
                           105,700.00      101,591.53               -
项目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33,500.00    33,500.00    7,627.89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
                            96,000.00    96,000.00    11,904.33
项目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41,600.00   141,600.00   5,994.88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83,300.00    83,300.00    9,509.81
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
                             19,900.00   19,900.00    1,526.17
工程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

           小计             680,000.00   675,891.53   36,563.08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084,701.18元
(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8,490,566.04元(不含税)
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94,135.14元(不含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18,867.92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18,867.92元(不含税),含税金额为550,000
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以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
项,另外目前支付的投资款项以票据支付为主,而且票据期限基本都
在 6-12 月之间,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本
钢板材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相关业务。
    2、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将
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投资范围
    拟投资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
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
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公
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内负责审批。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
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该项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
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