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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07-2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十四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赵希男    张肃珣   袁知柱




                                       二 0 二 0 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