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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10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3,875,371,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8,753,715.32 元 , 剩 余
2,653,264,690.08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
127018)处于转股期,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
请日(2021 年 7 月 7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 3,875,371,532 股变
动至 3,885,064,373 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起暂停转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
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5,064,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75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885,064,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9975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89775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9750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08977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97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995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97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5 月 28 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28)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
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9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最后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302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XXXXX424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XXXXX917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8XXXXX83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
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立文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电话:024-4782700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