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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
目前可控。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
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
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