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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1-12-0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九条 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不
人。                            超过 3 人。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
大会报告工作;                  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
新增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
                                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
                                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四十七条 除《公司章程》特别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
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 制度。除本章程特别规定外,董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数通过。                        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