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本保荐机构”)作为本 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本钢板材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与本钢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明确了交 易内容和定价原则,并经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 2020 年 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 2021 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为基础,对 2021 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 2021 年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 3,726,522 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总体情况 根据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 2021 年度与本钢集团及其子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4,009,053.30 万元,其中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商品 825,492.67 万元,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 3,183,560.63 万元。即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82,531.3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1%。 1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 韩梅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维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80 亿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永丰街 103 号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是辽宁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钢铁企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的控股股东。 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498 亿元,总负债 1,189 亿,资产负债率 79.40%,所有者权益 309 亿元,2021 年度利润总额 5.1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具体情况 与本钢集团 预计 2021 年关联交 实际 2021 年关联交 2021 年实际比预计 交易单位 公司的关系 易金额(万元) 易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2 与本钢集团 预计 2021 年关联交 实际 2021 年关联交 2021 年实际比预计 交易单位 公司的关系 易金额(万元) 易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900,000.00 793,673.52 -106,326.48 本钢不锈钢冷轧丹东有限责任公 全资子公司 30 83.10 53.10 司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 控股子公司 10,000.00 14,613.73 4,613.73 任公司 本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000.00 17,542.76 -2,457.24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40,000.00 30,474.22 -9,525.78 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000.00 18,786.10 -1,213.90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000.00 66,720.50 16,720.50 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750,000.00 1,730,918.69 -19,081.31 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 全资子公司 40,000.00 48,914.81 8,914.81 司 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 全资子公司 30,000.00 21,281.43 -8,718.57 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责 全资子公司 4,000.00 6,840.32 2,840.32 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设计研究院 参股公司 200 37.08 -162.92 本溪市高新钻具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 35.50 -14.50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 控股子公司 350,000.00 409,532.77 59,532.77 司 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全资子公司 700 2,084.82 1,384.82 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全资子公司 1,000.00 0.32 -999.68 本溪钢铁(集团)新事业发展有限责 全资子公司 21,500.00 622.30 -20,877.70 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 全资子公司 200 625.15 425.15 公司 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00 7,693.91 -2,306.09 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0 2,743.24 1,743.24 母公司的控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10,326.61 -9,673.39 股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 全资子公司 70 9.75 -60.25 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小 - 3,268,750.00 3,183,560.63 -85,189.37 计 大连波罗勒钢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2,000.00 1,381.92 -618.08 3 与本钢集团 预计 2021 年关联交 实际 2021 年关联交 2021 年实际比预计 交易单位 公司的关系 易金额(万元) 易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苏州本钢实业公司 参股公司 55,000.00 66,835.91 11,835.91 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 全资子公司 30,000.00 52,534.41 22,534.41 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 2,000.00 841.42 -1,158.58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0.00 84,776.94 -15,223.06 本溪钢铁(集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 全资子公司 30 0.46 -29.54 责任公司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 控股子公司 240,000.00 558,477.69 318,477.69 司 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00.00 2,893.96 893.96 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 全资子公司 5,000.00 8,245.77 3,245.77 公司 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 1.39 -0.61 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0 470.34 -29.66 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 全资子公司 3,000.00 4,686.33 1,686.33 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全资子公司 5,000.00 5,025.68 25.68 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8,000.00 17,234.52 9,234.52 本钢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 100 94.22 -5.78 本溪钢铁(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责 全资子公司 20 12.73 -7.27 任公司 母公司的控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21,618.49 19,618.49 股公司 本溪新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 22.43 -27.57 本溪钢铁(集团)正泰建材有限责 全资子公司 10 0.00 -10.00 任公司 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 38.97 -11.03 本钢不锈钢冷轧丹东有限责任公 全资子公司 3,000.00 295.41 -2,704.59 司 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全资子公司 10 3.68 -6.32 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小 - 457,772.00 825,492.67 367,720.67 计 合计 - 3,726,522.00 4,009,053.30 282,531.30 4 注:2021 年发生金额实际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本钢集团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 数量较多,将单笔金额较小的预计交易按同一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021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比预计增加 367,720.67 万元,主要 原因是: 向 关 联 方 本 溪 北营 钢 铁 (集 团 ) 股 份有 限 公 司 销售 原 辅 料 比预 计 增 加 318,477.69 万元,主要是原辅料价格上涨、对该单位销售量增加所致。 向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原辅料及备件比预计增 加 22,534.41 万元,主要是原辅料价格上涨所致。 向关联方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料、备件和商品比预计增加 19,618.49 万元,主要是原辅料价格上涨、2021 年新增商品销售业务所致。 向关联方苏州本钢实业公司销售商品比预计增加 11,835.91 万元,主要是商 品价格上涨所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对于本公司 2021 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也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四、定价政策依据 按照公司与本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 价原则。 主要定价原则是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 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保证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5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交易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的交易条件相同,为公平的市场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无不 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 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业辰 杨可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