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允 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 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