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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国泰君安关于本钢板材持续督导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3-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本钢板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业辰                    联系电话:021-3867607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可意                    联系电话:021-3867752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业辰、杨可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3月2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视频访谈注1;(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
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文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部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查阅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复核公司公告、信息披露文
件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核查关联交易明细及履
行的审批决策程序、查阅关联交易披露情况;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
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核对募集资金对账单,了解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核查公司公告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与同行业主要经营数据进行
对比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领导进行交流,核查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公开承诺情况、核实承诺履行情况,
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中对分红政策的规定、查阅公告核查公司实际分
红情况、抽查公司大额合同、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凭证、通过公开资料及与核心管理
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变化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照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无
注 1:由于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辽宁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保荐机构对本钢板
材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业辰                   杨可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