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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3-2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93 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本钢板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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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本钢板材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永江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桂英




       中国上海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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