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6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肃珣)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发生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会前
能够认真审阅提案内容,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获取做出专业判
断所需资料,审慎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和弃权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日常工作情况
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重大事项进展,除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机会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增补董事、财务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5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本钢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副经理等因工作变动原因分别
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通过对相关情况的审核,认为其辞职
不会影响董事会日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还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议案;审议了公司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的审查,认为其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了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鞍
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
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8、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职。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出具的财务报告,
了解掌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通讯等方式加强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对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
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独
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2021 年度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肃珣
2022 年 3 月 24 日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知柱)
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佬、2021
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八届第十七次到第二十四次董
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对董事会提
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对这些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
权的情况。
2021 年本钢集团并入鞍钢集团,本人密切关注合并事项对公司
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在审核董事会议案时充分考虑了合并事项的影响。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切实保护股
东利益,基于独立性和客观判断,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认真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来说,本人 2021 年度对《关于公司总经理
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林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
在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
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
于修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
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董事长辞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议案》 总经理辞职)、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
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
案》等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对可能
影响生产经营及财务风险的事项给予重点关注。积极关注钢铁行业发
展动态,并分析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本人经常登录公司网
站,了解公司最新的各种相关信息,熟悉生产经营进展情况。综合来
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获取为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四、学习与培训情况
为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公司治理要求及信息披
露相关规则,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
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活动。2021 年 1 月和 4 月,本人分别参加
了辽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辽宁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培训”及
“2021 年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通过这些学习与培训活动,
提高了本人的履职工作能力,有利于未来更好的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
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在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勤勉尽
职,认真负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2022 年本人将继
续努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性的工作原则,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从而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及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袁知柱
2022 年 3 月 24 日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田丽)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因疫情影响,公司多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
会议和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
认真审议有关议题基础上,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时间是从 2021 年度下半年开始。本年度本人分别审议
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辞职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鞍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鞍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签订《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等。
2021年12月公司调整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人被推荐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于任职时间
较短,本人履职情况是通过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重点
了解了公司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了解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或电话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
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
四.学习与培训情况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的保护能力,本人于 2021 年 7 月参加了辽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修订要点解读、股权激励方案剖析与迭代等。学习监管部门发布
的有关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专业知识,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较深
的理解和认识。一定高程度上了解了上市公司管理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
便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
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钟田丽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