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董事会提名唐耀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