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拟审议事项进行核查,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是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 聚焦核心主业,推进公司打造精品板材基地,同时进一步解决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 立性,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