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拟审议事项进行核查,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交易标的评估 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的利益。鞍钢财务公司具备开展多项金融业务的资质,经营 状况良好,资产优良。本次交易是鞍钢集团对鞍钢财务公司实施的内 部整合,公司成为鞍钢财务公司股东,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