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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2022-11-1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76 号
                             (第 1 册,共 1 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7

  六、评估依据 ..................................................... 17

  七、评估方法 .....................................................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33

  评估报告附件 ..................................................... 35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76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而涉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3,754,315.98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3,033,143.5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721,172.4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3,754,336.29 万元,负债为 3,033,143.51
万元,净资产为 721,192.77 万元,评估增值 20.31 万元,增值率 0.002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额     增减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     3,754,315.98     3,754,336.29        20.31         0.0005
 其中:存放央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     1,824,433.66     1,824,433.66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3     1,828,369.76     1,828,369.7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60,608.77       60,608.77               -               -
          债权投资                          5        27,876.51       27,876.51               -               -
          长期股权投资                      6                  -                -            -
          使用权资产                        7             630.11        630.11               -               -
          固定资产                          8              63.31            83.62      20.31       32.0752
          无形资产                          9             419.61        419.61               -               -
          长期待摊费用                      10            930.38        930.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7,613.76         7,613.76              -               -
          其他资产                          12        3,370.11         3,370.11              -               -
 负债总计                                   13    3,033,143.51     3,033,143.51              -               -
 净资产                                     14      721,172.47      721,192.77         20.31         0.0028
    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考虑了四舍五入的影响。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
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本次评估是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会按其假设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76 号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而涉及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58190456G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 77 号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佰零捌亿肆仟陆佰贰拾玖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捌角零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7 月 2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
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矿山
辅助产业,清洁能源发电,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及气体(不含危险化学品)、
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工矿工程、冶金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物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联网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再生资源开发,机械加工,
技术开发、转让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城市能源供应,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与服务,国内外贸易,财务管理,招投标服务,医疗康养
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酒店餐饮服务,经营国务
院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及投资;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报刊发行,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8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自 1998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8 年 04 月 02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
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
金、新股申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一般经营项目:
(无)。(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鞍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批准筹建(银复〔1997〕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345 号),于 1998 年 3 月 17 日正式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
人民币 3.62 亿元,由 5 家股东出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30,660.00 万元,持
股比例为 84.7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2,49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14%;鞍钢附属企
业公司出资 1,3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3.73%;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0.55%。

     1998 年 9 月 10 日,鞍钢财务公司股东会通过《关于内部转让股本的议案》,
股东鞍钢附属企业公司、鞍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股本按原值
转让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财务公司股东由五家变为三家,分别为:鞍山钢
铁集团公司出资 32,210.00 万元,持股比例 88.98%;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出资 2,490.00 万元,持股比例 6.88%;鞍钢实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
持股比例 4.14%。

     2008 年 5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08〕143
号“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变更股权、调整股权结构
的批复”批准,鞍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0 万元(含 500 万美元)。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验,并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出
具鞍中科华验字〔2008〕第 128 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鞍钢财务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 74,0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4.04%;鞍钢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
济贸易公司出资 3,72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 2,24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24%。

     2012 年 6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12〕134
号“辽宁银监局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章程修改的批复”批
准 , 将 原股东鞍山钢 铁集团持有的鞍钢财 务公司 74.04%的股权 ,即人民币
74,035.00 万元无偿转至鞍钢集团公司持有。变更后鞍钢财务公司股东情况:鞍钢
集团公司出资 74,0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4.0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 2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0.00%;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出资
3,723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3.72%;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242.00 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7页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24%。

      2014 年 4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银监复〔2014〕25
 号“辽宁银监局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及章程
 修改的批复”批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鞍钢集
 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同时,将鞍
 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所持有的鞍钢财务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鞍钢集团公
 司,鞍钢集团公司收购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鞍钢财务公司全部股权。本
 次变更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6 月 10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01490001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鞍钢财务公司股东情况:
 鞍钢集团公司出资 14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0.00%;鞍钢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4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0.00%;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 2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0%。

      2014 年 12 月, 完成对攀钢财务公司的吸收合并,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司正
 式挂牌营业。

      2016 年 9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鞍山分局鞍银监发
 〔2016〕143 号“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将
 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公积
 100,00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00,000.00 万元分别转增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
 元。本次变更事项已经辽宁永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辽永会发验〔2016〕第 10034 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增加后股东股权
 和股权结构不变。其中: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分别为 280,000.00 万元、80,000.00 万元、40,000.00 万
 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70.00%、20.00%、10.00%。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鞍钢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280,000.00       280,000.00      70.0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8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20.0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1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100.00%

      3.分支机构

      鞍钢财务公司下设分支机构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具体
 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32159492X0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1 栋 10 楼 1 号

      负责人:汪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根据主体公司授权: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在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及范围内经营) 。

      4.业务许可证

      (1)鞍钢财务公司取得了金融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00837024,具体内容如
 下:

      机构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1998 年 03 月 17 日

      机构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机构编码:L0031H22103000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司取得了金融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0100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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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批准日期:1993 年 10 月 27 日

       机构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攀钢集团金贸大厦 10 层

       机构编码:L0031B25101000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5.公司的人力资源概况

       鞍钢财务公司组织架构的核心为“4+1”体系,即客户服务与管理体系、业务

开发与执行体系、内部管理与技术支持体系、风险控制与内部监控体系和代理运

营与管理体系。通过组建客户服务与管理体系,整合业务开发与执行体系,强化

内部管理与技术支持体系,优化风险控制与内部监控体系,加强代理运营和管理

体系功能建设,建立前中后台定位明确、协同有序、制约有效、责权利相统一,

突出以客户为中心,发挥公司整体功能的运营模式和运作机制。公司下设 1 个分

公司(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内设 8 个管理及业务部门,分

别为党委工作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稽

核管理部(纪委、党政督查办)、金融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公司业务部、结算

业务部。

       鞍钢财务公司主要管理团队的经历介绍主要见下表:
                                    金融从业
  姓名              职位                                             简介
                                     年限

                                               1993 年参加工作,时任工行三峡分行财会部员工,1997
谢峰       董事长                      24      年到三峡财务公司工作,2015 年离开三峡财务公司,到
                                               非金融机构工作,2020 年任鞍钢财务公司董事长

                                               1989 年参加工作,2020 年任鞍钢财务公司党委书记、董
李之奇     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2
                                               事、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3 年参加工作,2020 年任鞍钢财务公司党委副书记、
宋英韬                                2.5
           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董炜       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10.5      1987 年参加工作,2012 年任鞍钢财务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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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从业
  姓名               职位                                           简介
                                     年限

          副总经理兼四川分公司党              2003 年参加工作,2021 年任鞍钢财务公司副总经理兼四
王战维                                 1
          支部书记                            川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组织架构图如下:




     6.公司经营概况

    鞍钢财务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建,1998 年 4

月 18 日正式营业。鞍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集团资金使用

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关

系隶属鞍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

人民银行监管。

    历经发展,公司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已经从初涉金融领域,逐步成长为内控

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优良、业绩突出的金融企业,拥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二十八条

的全部业务资格(包括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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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中的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

权投资、及限定范围的有价证券投资等业务资格。

    成立至今,资产规模由 1998 年末的 5.77 亿元发展到 2021 年末的 375.43 亿元,

利润总额由 1998 年的 2000 万元上升到 2021 年末的 5.54 亿元。各项主要指标均

达到监管标准,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1)盈利模式

     鞍钢财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 3 种模式获得盈利:

     ①净利差

     鞍钢财务公司通过存、贷款利息差获得收益。

     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中间业务收入是指鞍钢财务公司通过为企业客户以及同业金融机构提供一系

列的金融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收入。

     ③投资收入

     投资收入是指鞍钢财务公司通过投资金融资产获得的回报。

     (2)主营产品或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贷款主要客户和存款主要客户全部为鞍钢集团内部各公司,提

供存款、贷款、授信、代理等服务。

     存款业务主要为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协定存款。评

估基准日活期利率主要为 0.455%,定期存款利率主要在 1.5%-2.75%之间;协定存

款利率主要在 0.2375%-1.725%之间,美元账户协定存款利率为 0.05%。

     贷款业务主要为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各成员单位发放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

款等。短期贷款主要为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在 3.48%-4.55%之间,中长期主要

为 1-3 年、3-5 年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在 3.48%-6.4125%之间。贴现利率在 2.2%-4.2%

之间,融资租赁业务利率在 4.2%-5.7%之间。

     授信业务主要包括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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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业务主要包括委托贷款等业务。

     7.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鞍钢财务公司近年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损益状况,以及主

要监管指标如下:

                               财务状况表(母公司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资产总计                                     2,485,637.09       2,780,353.70      3,754,315.98
  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4,438.52         136,614.85        125,310.53
        存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款项               620,997.63         691,241.39      1,699,123.14
        拆出资金                                          -          25,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0,000.00             30,068.22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3,969.18                   -                -
        其他应收款项                                  74.02            3,985.47         3,370.11
        发放贷款及垫款                         1,605,758.23        1,721,378.66     1,796,174.78
        长期应收款                                 1,071.51           36,867.25        32,194.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60,608.77
        债权投资                                          -                   -        27,876.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3,790.79          130,004.22                -
        长期股权投资                                 510.00              510.00                -
        固定资产                                     193.67               99.93            63.31
        使用权资产                                        -                   -           630.11
        无形资产                                     476.61              629.86           419.61
        长期待摊费用                                 852.14            1,173.08           93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03.89            2,780.77         7,613.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90
  负债总计                                     1,789,077.13       2,068,061.49      3,033,143.51
  净资产                                         696,559.96         712,292.22        721,172.47

                                        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万元
            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70,968.85                69,775.49            81,581.45
     利息净收入                         62,670.67                62,012.33            65,206.88
         利息收入                       84,932.88                87,964.30            95,612.03
         利息支出                       22,262.21                25,951.97            30,405.1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70.80                   463.79                23.2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10.05                   721.83               3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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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39.25                   258.04           329.00
     租赁收入                               15.92                   554.34         1,487.46
     投资收益                            7,837.96                 7,008.65        13,439.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8,112.38
     汇兑收益/损失                          73.36                  -331.85        -6,688.76
     其他收益                                                        68.22                -
     其他业务收入                            0.14             -                        0.83
 二、营业支出                           17,989.19                 5,806.20        26,165.89
     营业税金及附加                        689.19                   751.53           696.85
     业务及管理费                        4,666.26                 4,569.34         5,834.51
     资产减值损失                       12,633.74                   485.33        19,603.61
     其他业务成本                               -                                     30.92
 三、营业利润                           52,979.66             63,969.29           55,415.55
     加:营业外收入                         49.00                  9.89              202.13
     减:营业外支出                         66.71                     -              173.47
 四、利润总额                           52,961.95             63,979.18           55,444.21
     减:所得税费用                     10,880.05             15,671.47           12,845.74
 五、净利润                             42,081.89             48,307.72           42,598.48
      2019 年的会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0BJA15023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的会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150362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2021 年的会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 XYZH/2022BJAA15030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鞍钢财务公司近年重要监管指标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资本充足率                         30.31%                 29.56%                26.90%
        流动性比例                         54.45%                 53.29%                62.95%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比例                         6%                     6%                    5%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和最终控制方。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委
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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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 3,754,315.98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3,033,143.51 万元,
净资产账面价值 721,172.47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25,310.53
   存放同业款项                                                                  1,699,123.14
   贵金属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608.77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发放贷款及垫款                                                                1,828,369.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权投资                                                                         27,876.51
   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使用权资产                                                                              630.11
   固定资产                                                                                 63.31
   无形资产                                                                                419.61
   长期待摊费用                                                                            93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13.76
   其他资产(应收利息)                                                              3,370.11
 资产总计                                                                        3,754,315.98
 负债: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联行存放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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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入资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366.02
   吸收存款                                                                      3,016,054.02
   应付职工薪酬                                                                        184.95
   应交税费                                                                          5,492.34
   预计负债                                                                               -
   应付债券                                                                               -
   租赁负债                                                                            644.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52.29
   其他负债(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1,349.65
 负债合计                                                                        3,033,143.51
 所有者权益:                                                                             -
   实收资本                                                                        400,000.00
   资本公积                                                                         52,650.80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107,325.02
   一般风险准备                                                                     33,069.54
   未分配利润                                                                      128,127.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1,172.47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1.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
和垫款等。

     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主要为发放给集团成员单位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和成员单位贴现资产等;存放同业款项主要为财务公司存放在工行鞍钢支行、盛
京银行鞍山分行及建行鞍山分行营业室等机构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为
财务公司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存款准备金。

     2.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63.31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资产总额的
0.0017%。主要为自用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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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车辆

     纳入评估范围的 3 台车辆,产权持有者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已全部处置。

     ②电子及办公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及办公设备共 114 项,主要为服务器、交换机、设备视
频辅助系统等办公设备,主要存放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鞍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办公楼内,正常使用。设备经常维修保养,使用状态良
好。

     3.企业经营使用的房屋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房屋为租赁所得,出租方为鞍钢集团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于铁东区胜利路(街)31 号,实际租用面积为 2264.10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 12 个月,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租金为 1,900,000.00 元整。

     4.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包括所使用的各种软件及与业务
相关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监管报表报送系统、新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共享平台、
数据检验系统、蜂虎项目投资与决策管理系统等。截至评估基准日,鞍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且申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均
可正常使用。

     5.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XYZH/2022BJAA15030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
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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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文件、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
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
号,2003 年 12 月 27 日通过,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修改);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7.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 年 7 月 27 日,银监会令 2004 年第 5
号,根据 2006 年 12 月 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19 年修订);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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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
941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 号,2005 年);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 32 号,2016 年 6 月 24 日);

     1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第 14 号令〔2002〕);

     1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
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

     17.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4〕95
号);

     18.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19.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

     20.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

     21.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 号);

     22.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1〕59 号);

     23. 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 号);

     24.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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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3.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 号);

     1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 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中评协〔2015〕62 号);

     1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3 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中评协〔2015〕64 号);

     1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

     17.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存款、贷款相关协议;

     3. 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合同协议;

     4. 重要资产购置相关资料或凭证;

     5. 金融资产余额表;

     6.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表等有关申报资料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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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评估相关资料;

    2.主要设备市场询价;

    3.被评估单位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度审计报告;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五年发展规划(2022-2026)及经营预测;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6.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减值准
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钢集财发〔2021〕68 号);

    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
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
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
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
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
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
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
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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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
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
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
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
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
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
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
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与被评估单位同行
业、近似规模且具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考虑到财务公司无上市公司,
且非上市的有可比交易的财务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难以收集,因此本次评
估不具备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故不适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介绍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在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存款准备金。评估人员对中国
人民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核实,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核对银行对账
单与评估申报表的金额保持一致,无未达账项。评估人员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与
央行的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确认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以清查调整后
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存放同业款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放同业款项主要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于工行
鞍钢支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建行鞍山分行营业室等同业机构的活期及定期存
款。评估人员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核实,评估人员核实了存放同业款项总
账数、明细账、报表数进行了核对,收集基准日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对存放同
业进行函证,在上述资料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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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评估基准日,发放贷款和垫款主要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鞍钢

集团各成员单位发放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其中短期贷款主要为一年内(含

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利率在 3.48%-4.55%之间,中长期主要为 1-3 年、3-5 年的

中长期贷款,利率在 3.48%-6.4125%之间。贴现利率在 2.2%-4.2%之间,融资租赁

业务利率在 4.2%-5.7%之间。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贷

款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

果账、表、单金额相符。根据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鞍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减值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钢集财发〔2021〕

68 号),每季度末财务管理部按贷款审查委员会认定的结果按以下比例计提专项准

备:正常类,计提比例为 2.5%;关注类,计提比例为 3%;次级类,计提比例为

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 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 100%。

    评估人员在对发放贷款及垫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
用、经营管理现状、函证回函情况等,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发放贷款及垫
款估计其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与公司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差异不大,故将相应
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为评估风险损失,本次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4.交易性金融资产

    评估基准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基金、可
转债和远期锁汇。评估人员通过查看企业申报的明细表及投资合同、交易凭证等
相关资料,以评估基准日当日的市值与持有数量确定评估值。经核实,企业账面
价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债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企业债权投资全部为购买的信用债,通过查看企业申报的明细表、
投资合同及交易凭证等相关资料,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记账凭证等文件资料,
确认资产数量账表单相符。根据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债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为摊余成本,本次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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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企业经营租赁的办公楼,评估人员核实租赁协议的有效性、账
面价值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该项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尚可享受的权利的价值确定评
估值。经核实,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入账记录,账面价值为剩余租赁期内租金
的现值之和,评估人员认为账面价值合理,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两大类。

     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的重置成本法是通
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
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本次评
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车辆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 3 台车辆,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已全部处置,评估基准日与处
置日接近,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处置成交价确定评估值。

    (2)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
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
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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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无形资产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无形资产均为外购软件。主要有监管报表报送
系统、新核心业务系统和财务共享平台、数据检验系统、蜂虎项目投资与决策管
理系统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验公司购置合同、原始凭证等途径,了解其原始价值
的形成过程及权益状况。评估人员在详尽调查基础上,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了解该类软件的现行有效
性和实用性,由于企业的软件均为定制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会对软件进行更
新和维护,本次评估值按照账面值进行列示。

    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办公楼的装修费。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
凭证,企业对待摊费用按照使用期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年限进行均匀分摊,评
估人员在核实了其发生金额及入账的摊销原值无误后,按照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包括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贷
款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对其发生的合法性、合理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了核实,核实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一致,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资
产可以在以后年度予以抵扣,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为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
有者实际拥有的资产权利,故本次评估按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11.其他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他资产为应收利息。评估人员通过核实各个存款项目的本
金、存款类型、计息起始日及利率等各个因素,根据合同中的本金、计息期及利
率重新计算相符后确定评估值。

    12.负债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申报的明细表,逐项进行账、表核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
以构成实际性负债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四)收益法介绍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股权现金流折现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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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股权自由现金流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
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
的量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折现率。
           n
                 R               Vn
     P                       
                     i


                1  r            1  r 
                         i              n
          i 1




     式中:

     P—归属股东的经营价值

     Ri—股权现金流量

     r--折现率,以权益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间

     i--收益年期

     Vn--预测期末的股权后续价值。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①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股权现金流就是指在除去经营费用、税收、本息偿还以及为保障预计现金流增
长要求所需的全部资本性支出后的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

     ②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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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
营,相应的收益期限为无限期限。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
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一般评估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
限划分为明确预测期间和明确预测期后两个阶段。评估既:经营性业务价值=明确
预测期价值+明确预测期后价值(终值)。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基准日至 2026 年为明确预测期,2026 年以
后为永续期。

     ③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
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现金流,则折现率选取股权资本成本确定。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股权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评估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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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根据申报资料,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办公场所进行重点清查。尤其是
对于其申报的金融资产,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业务合同,确认其真
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对其办公场所,根据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
产进行了全面核实等。

     (2)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3)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被评估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
查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
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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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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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
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企业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
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10. 假设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项经营许可如期得到批准,且在未来年度到
期后均能通过申请继续取得。

     11.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目前的经营业务和投资收益, 不
考虑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增业务。

     12.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提取公积金和各项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全部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在当年进行分配。

     13.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平稳发展,不发生重大变化。

     14.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3,754,315.98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3,033,143.5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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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 721,172.4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3,754,336.29 万元,负债为 3,033,143.51
万元,净资产为 721,192.77 万元,评估增值 20.31 万元,增值率 0.002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额     增减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     3,754,315.98     3,754,336.29        20.31        0.0005
 其中:存放央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2     1,824,433.66     1,824,433.66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3     1,828,369.76     1,828,369.7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60,608.77       60,608.77               -               -
          债权投资                          5        27,876.51       27,876.51               -               -
          长期股权投资                      6                  -                -            -
          使用权资产                        7             630.11        630.11               -               -
          固定资产                          8              63.31            83.62      20.31       32.0752
          无形资产                          9             419.61        419.61               -               -
          长期待摊费用                      10            930.38        930.3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        7,613.76         7,613.76              -               -
          其他资产                          12        3,370.11         3,370.11              -               -
 负债总计                                   13    3,033,143.51     3,033,143.51              -               -
 净资产                                     14      721,172.47      721,192.77         20.31        0.0028
    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考虑了四舍五入的影响。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2,382.65 万元,评估减值 178,789.82 万元,减值率为 25.00%。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是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收益法
是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它是
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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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评估方法的
特性造成,差异结果尚在合理范围之内。

     本次被评估单位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存贷款业务不具备市场化
特征,均依托于集团内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对企业集团资金进行
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
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质上作为集团公司的资金池和财务内控部门,与一般金
融机构不同,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被评估单位的盈利水平是由鞍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统一控制调配。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
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因此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鞍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721,192.77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
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
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
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
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
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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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六)车辆情况

      经评估人员核实,纳入评估范围的 3 台车辆,产权持有者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根据《关于委托销售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老旧车辆
的函》(财务公函〔 2021 〕 1 号)批准,经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了
网络挂牌出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全部成交,成交价格为 70,450.00 元,评估基
准日与成交日接近,本次评估于核实后的成交价确定评估值。具体详情如下:
                                                                                     单位:元

                                                              账面价值
 序号          资产名称     车辆牌号    购置日期                                交易价格        评估价值
                                                       原值              净值
  1        别克林荫大道     川 A9F2W5   2008/7/31   260,100.00       7,803.00   19,410.00       19,410.00
  2        蒙迪欧           川 A0G9L2   2008/7/31   216,876.00       6,506.28   21,190.00       21,190.00
  3        别克商务         川 A4G1F8   2008/3/26   347,350.00      10,420.50   29,850.00       29,850.00
                          合计                      824,326.00      24,729.78   70,450.00       70,450.00

      (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八)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九)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2022 年 5 月 27 日,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了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金,增资方式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增资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 亿元。出具报告日,增资事项正在办理
中。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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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
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
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
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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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北 京 天 健 兴 业 资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孙建民




     资 产 评 估 师 : 王自 娟




     资 产 评 估 师 : 庄暾 恒




                                                            二 〇 二 二 年 十 一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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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附件

   一、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四、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和收益法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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