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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01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霍刚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在公司
担任的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韩梅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在公司担
任的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
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
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蒋晓豫女士申请辞去
在公司担任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
务。该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岩先生、王东晖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王东晖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在
离任三年内被提名董事候选人,该人员在离任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
票。
    (1)李岩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王东晖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任郑政利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总会计师郑政利先生代为
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选聘新任董事会秘书。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三月一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岩,男,出生于 1982 年,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
钢板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本钢板材设备部副部长;本钢板材检化验
中心主任;本钢板材冷轧总厂党委书记、厂长,本钢浦项公司总经理;
本钢北营党委筹建组副组长、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东晖,男,出生于 1969 年,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
本钢集团财务部总经理。曾任本钢北营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运营改善部部长;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北营公司总会计师;
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本钢板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本钢矿业
公司总会计师。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政利,男,出生于 1976 年,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
任本钢板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代行人。曾任本钢板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本钢板材公司财务部会计税务总监;本钢北营公司党委
委员、总经理助理。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