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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7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3月16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孙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       2          3,146,999,626        76.60%
一     其中:A 股股东                   2          3,146,999,626        76.60%
              B 股股东                  0                0              0.00%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       13           8,416,597          0.21%
二     其中:A 股股东                   12           8,216,597          0.20%
              B 股股东                  1             200,000           0.01%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15         3,155,416,223        76.81%
三     其中:A 股股东                   14         3,155,216,223        76.80%
              B 股股东                  1             200,000           0.01%
       中小股东(代理人)               13           8,416,597          0.21%
四     其中:A 股股东                   12           8,216,597          0.20%
              B 股股东                  1             200,000           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A股                   3,155,074,226                99.9955%
    B股                        200,000                100.0000%
    总体                 3,155,274,226                 99.9955%
  中小股东                   8,274,600                 98.3129%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王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A股                   3,155,074,226                99.9955%
    B股                        200,000                100.0000%
    总体                 3,155,274,226                 99.9955%
  中小股东                   8,274,600                 98.31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