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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核查,
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
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经
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