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于2003年7月22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公司,武汉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请求法院 判令公司立即偿还拖欠贷款本金1,240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452万 元;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3年8月4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初字第 00288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