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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华信:重大诉讼进展2003-10-15  

						    200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经初字
第28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裁定:1)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489142.5
元,华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40万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判决不予上诉,公司正积极与原告中行江汉
支行沟通,希望达成和解。